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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春、珲春等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相关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WEME-201612JLCCDS-J001、CWEME-201612JLCCDS-J002、CWEME-20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201612JLCCDS-J001、CWEME-201612JLCCDS-J002、CWEME-201612JLCCDS-J00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受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器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简介

(1)脱硫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均于20093月投入运行,装机规模为2×35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催化剂层数采用按“2+1”层设计。在当前燃煤条件下,烟气脱硝SCR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00mg/Nm3、出口87.5mg/Nm3进行设计。实际运行,脱硝出口NOx浓度为70~80mg/Nm3左右。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一台机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设计允许入口粉尘浓度为27g/Nm3,出口粉尘浓度<50mg/m3,除尘效率>99.9%。实际运行,除尘出口粉尘浓度为25~28mg/Nm3左右。

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为163mg/Nm3,脱硫效率≥95%。实际运行,脱硫装置入口SO2浓度1700~2100mg/Nm3的情况下,出口SO2浓度在90~110mg/Nm3左右。本次脱硫装置进行脱硫除尘提效一体化改造,在燃用设计煤种时,脱硫效率达到98.7%,即脱硫塔SO2入口浓度2491mg/Nm3,脱硫塔SO2出口浓度为SO2<35mg/Nm3。同时通过对脱硫装置的改造后脱硫装置的协同除尘效果,除尘效率可达到75%以上,出口雾滴浓度降至20mg/Nm3以下,脱硫出口净烟气固体颗粒物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 O2)。 本次引风机不进行改造。

(2)脱硝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造的1165t/h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直流式燃烧器、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设计煤种为伊敏褐煤、龙煤集团烟煤的混煤,于2009年3月建成投产。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炉脱硝装置采用SCR脱硝工艺,还原剂为液氨,由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建造,采用“2+1”模式布置,初期安装一层半催化剂(后又增加一层半催化剂),设计脱硝效率≥75%,出口NOx浓度≤87.5mg/m3。

改造总目标:改造后,在锅炉全负荷范围内,总体目标是原烟气入口NOx设计浓度为400mg /Nm3(标态、干基、6%O2),净烟气NOx浓度全负荷状态下均不超过50mg/Nm3(标态、干基、6%O2),即脱硝效率不低于87.5% ,且 SCR装置出口氨的逃逸浓度低于3ppm。

(3)除尘装置改造: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均于2009年3月投入运行,装机规模为2×35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催化剂层数采用按“2+1”层设计。在当前燃煤条件下,烟气脱硝SCR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00mg/Nm3、出口87.5mg/Nm3进行设计。实际运行,脱硝出口NOx浓度为70~80mg/Nm3左右。除尘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一台机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设计允许入口粉尘浓度为27g/Nm3,出口粉尘浓度<50mg/m3,除尘效率>99.8%。实际运行,除尘出口粉尘浓度为25~28mg/Nm3左右。

本次改造工程目标为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

二、 招标范围:

(1) 脱硫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超低排放脱硫装置改造工程,是在采用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不设GGH的情况下,对现有脱硫除尘装置进行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也称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后脱硫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3(标态、干基、6%O2)、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标态、干基、6%O2),并根据改造后设备接口位置进行烟道优化减少系统阻力,其中包括脱硫除尘装置改造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和最终交付投产、对整体设施的评审验收、性能考核并通过等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脱硝装置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在采用SCR脱硝工艺、本次改造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脱硝装置改造,即更换现有三层催化剂;更换每台机组两台稀释风机;进行喷氨优化调整,进行实验测试并确定更换或改造喷氨格栅(及相关附件包括氨-空混合器和分配集箱及管路)(导流板和烟气均流装置);新增复合相变换热器吹灰器;新增空气预热器高压冲洗水泵及管道;氨区至锅炉(以锅炉厂房为界)碳钢管道、阀门等更换为不锈钢管道、阀门,氨管路及容器保温及安全防护平台设施等部分。

投标方负责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材料到厂的取样并送有资质部门检验取得报告、性能考核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技术要求。安全设施及防护、标志标识、改造后评审验收、性能考核等都在工作范围内。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3) 除尘器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器改造)标段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拆除布袋除尘器的滤袋并换型更新,除尘器的花板利旧修复,部分损坏的脉冲喷吹管和袋笼修复更换,除尘器系统调试等。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Nm3,(标态、干基、6%O2)。投标范围还包括改造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和最终交付投产、评审验收、性能检测等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脱硫装置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脱硝装置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的SCR脱硝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硝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除尘器改造: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3.4投标人所提供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应先进、成熟可靠、且已有相同工程成功经验。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除尘改造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宜具有环境工程范围内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有分包的项目须经招标人同意。

3.7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8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9日。

1)购标结果以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送达地点:北京(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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