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阳江市奕垌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016YJ0503GK04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数量及报价上限、交货期、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阳江市奕垌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X2016YJ0503GK043
序号:01;项目名称:阳江市奕垌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数量:1批;投标报价上限(元):8,000,000.0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3、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注:1)、超出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超出交货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主要货物(MVR蒸发装置、蒸汽净化器、蒸汽压缩机)生产、经销、代理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主要货物代理证书或具有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下载: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9日。(招标文件请至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9日,每天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2号财智大厦804(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