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采购环境空气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ZH02ZC7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采购环境空气VOCs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225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环境空气VOCs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一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环境空气VOC在线监控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监管部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邱先生0756-7263070。
六、供应商资格:
6.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环境空气VOC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授权函原件。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账号”。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