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肃宁县城市管理局雾化除尘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3330040014
项目联系人:肖亚峰、杜红叶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055039
采购人:肃宁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肃宁县武垣西路肃宁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8503388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预算金额:7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5层1506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肃水路43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是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及生产厂家公章)。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同一品牌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6、投标人必须具备整车销售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是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及生产厂家公章)、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BOAOZB16220701
原标题:肃宁县城市管理局雾化除尘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