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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变更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T101-001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日前,深圳发布关于变更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T101-001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

日前,深圳发布关于变更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T101-001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T101-001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深规划资源南〔2020〕135号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T101-0010)宗地位于南山区妈湾大道东侧,已取得深规土规许字01-2002-00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公司来文申请变更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1-2002-0058号)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一)用地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用地性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用地面积:56322.1平方米。

(四)容积率:≤0.42。

(五)规定建筑面积:规定建筑面积23710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18320平方米,办公楼(含餐厅)5390平方米。

(六)建筑覆盖率:≤20%。

(七)建筑高度:≤5层(烟囱除外)。

(八)总体布局及退线要求:1、建筑物退红线:东侧≥5米,其余各边≥8米;2、建筑物的外型和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九)机动车泊位数:按功能适当配置。

(十)车行出入口:西侧道路。

(十一)备注:1、原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4-1999-0045号)作废。2、其他构筑物625平方米。

二、拟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内容

(一)用地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二)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三)用地面积:54637.74平方米。

(四)容积率:≤1.19。

(五)规定建筑面积:总规定建筑面积64752.54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49752.54平方米,配套管理服务设施7800平方米,游泳馆7200平方米。

(六)建筑覆盖率:≤50%。

(七)建筑高度:≤60米。

(八)总体布局及退线要求:1、退线满足《深标》要求; 2、建筑物的外型和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3、总体满足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

(九)机动车泊位数:配置160辆停车位。

(十)车行出入口:地块西侧、南侧。

(十一)备注:1、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发改备案的建设规模;现状保留建筑应与新建建筑同步完善相关手续;2、游泳馆需对公众开放;3、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10%,剩余车位应全部预留建设安装条件;4、项目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配置要求;5、该用地位于妈湾油气仓储区1500米范围内,项目在建设前,应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评价工作,并征求有关安监、主管部门和管道运营企业的意见;6、该用地在签订土地合同补充协议前,需完成T101-0010宗地内剩余用地的无偿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调整妈湾生态园项目用地范围事宜的复函》(深规划资源南函[2019]346号);7、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在建设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形成经专家评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8、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需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施;9、原深规土规许字01-2002-00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展厅

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号南山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妈湾大道东侧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06月6日至2020年6月15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0年6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关于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T101-001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众意见” 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项目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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