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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估采购服务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60
核心提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20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2020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估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环保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69CZS750388。采购表编号:行政(16)026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6-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估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804,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商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供2016-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的监测与评估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2. 成果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底,按项目需求书按时交付。

3. 服务地点:中山市城市建成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电邮形式提出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

2. 投标人须是入围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中的综合类机构或水专项类机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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