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扩建环保焚烧项目核准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20〕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能源需求,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扩建核准环保焚烧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20—500116—44—03—1120434)。
项目业主为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珞璜工业园A区玖龙纸业基地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 1台130吨/小时垃圾焚烧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2兆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主、辅设施和建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9506.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根据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管委会《关于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的说明》,项目业主是为玖龙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和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属于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项目建设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招标方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不动产权证(渝2019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263162号)。根据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实,项目位于玖龙纸业基地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