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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信息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地理位置: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鲤鱼山村郝家坝

3.建设内容: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鲤鱼山村郝家坝,总建设用地面积11.52hm2。项目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1200吨/天,二期建设规模600吨/天。本次建设一期工程,进场道路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13509156886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 称: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08

联 系 人: 柯工

联系电话:029-68661246

电子邮件:sxzshp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202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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