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引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引领性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更为先进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厂需同时满足表2和表3的要求,即为达到引领性指标要求。
全文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促进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
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批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技术要求、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
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述不相同的,以本标准为准。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烟气停留时间retention time of flue gas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C)的持续时间,可通过炉膛内高温段(≥850°C)有效容积与炉膛烟气流量的比值计算。
3.4二噁英类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5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existing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3.6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new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3.7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3.8测定均值average value在一定时间内采集的一定数量样品中污染物浓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对于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在6-12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的监测,应在0.5-8小时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的采集。
3.91小时均值hourly average value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3.1024小时均值daily average value连续24个1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