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于近日征求意见。
本指南规定了设计规模小于500 m³/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一般规定、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设计,属于具有纲领性与原则性指导的技术指南,针对每一种处理工艺的技术规范不在本技术指南范围内。
全文如下: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江西盖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设计规模小于500 m³/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一般规定、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设计,属于具有纲领性与原则性指导的技术指南,针对每一种处理工艺的技术规范不在本技术指南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BAT-00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BAT-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 233 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
CJ/T 295 餐饮污水隔油器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T 441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行业标准
DB36/T 419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
DB 36/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6/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建城〔2012〕197号)
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20号)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建村〔2010〕149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指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 rural sewage collection system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如入户支管、干管、检查井、沉砂井和泵站等。
3.4 黑水 black water
指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3.5 灰水 grey water
指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污水产生的污水。
3.6 污水回用 sewage reuse
指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养殖、景观环境等用水的行为。
3.7 纳管处理 sewage getting into pipeline
指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3.8 集中式处理 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指村庄或一定范围内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
3.9 分散式处理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or distribu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指村庄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3.10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脱水、厌氧硝化、好氧硝化、石灰稳定、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3.11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指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卫生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3.12 重点村庄 key village
指城镇周边村庄(含城中村)、人口集中的大型村庄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是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点。
①城镇周边村庄:位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周边能自流入主干管或具备转输条件的村庄。
②生态敏感区内村庄: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庄。
③特大型村庄:常住人口居住特别集中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约 200 m³/d 及以上。
④大型村庄:常住人口集中居住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约 50~200 m³/d。
3.13 特色村庄 featured village
指发展乡村旅游的特色村,包括田园乡村、文化古村、红色村落、休闲旅游乡村、现代宜居乡村、农家乐专业村庄(经营户占比达 50%以上)等。
3.14 一般村庄 general village
指除重点村庄、特色村庄以外的其他村庄。
① 中等村庄:常住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约 5~50 m³/d。
② 小型村庄:常住人口分散居住的村庄,其污水排放量约 5 m³/d 及以下。
4 总体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经济适用和简便易行等原则,根据村庄所处区位、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
4.1 系统规划要求
4.1.1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并与乡镇国 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水系规划、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给排水规划等有机衔接,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按照轻重缓急、分区分批梯次推进。
4.1.2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根据区位、经济和环境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考虑各村庄的生态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进行分散处理。
4.1.3 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在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污水排放和生活生产现状的前提下,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4.1.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4.1.5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4.2 工程建设要求
4.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成熟可靠。
4.2.2 应根据常住人口与实际用水量等数据,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按近期规模设计建设,建设用地按远期预留。
4.2.3 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站)必须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技术指南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项目选址要求
4.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和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村庄布局、地形特点、管网高程、主导风向和便于回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①应符合镇村总体规划,使区域内的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②在镇村和当地村民聚居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③充分利用荒地等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土地,少占或尽量不占基本农田;
④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⑤场址所在地应不受洪涝灾害影响,建设在河流周边的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且不影响行洪安全;
⑥有扩建的空间;
⑦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⑧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⑨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⑩排放口的设置应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
4.3.2 处理后出水应以就地消纳为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排放要求后可用于农灌、绿化及其他用途或排入外水体。结合农村产业特点,合理利用周边已有沟、渠、塘等,在有适宜污水回用的条件下,宜优先考虑污水回用。
4.4 污水收集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应根据农村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水质目标、现有管网建设基础等综合因素,因地制宜,以单户、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污水收集。应按现行 GB 50014、GB 50015 等规范要求建设污水管网。针对“只建站不埋管、收不到排不出”、“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复制城镇模式、管网建设盲从城镇雨污分流”等问题,理顺村庄排水模式,有效提升收集效率和污染物削减率,实现“污水收得到、尾水排得出、村组无内涝、辖区无黑臭”的治理目标。
具体而言,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等布置污水管道,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同时对原有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改造。可采取“沟底管”(在现有排水沟底铺设污水管道)、特种软管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方式,实现污水源头减量;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设施位置确定提升设施的位置;没有条件实现污水纳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方式,杜绝化粪池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统筹农村改厕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黑水、灰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并积极开展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污水收集方式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