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正式发布《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DB11T1767-2020》)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主要用途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安全保障等,规范了“再生水”“再生水工业利用”“循环冷却用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洗涤用水”定义。对于工业园区,规范要求优先利用再生水等标准要求。
详情如下: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7 《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1部分。DB11/T 17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
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黄南、陈卓、白雪、王茜、罗婧嬿、祝欣、巫寅虎、徐傲、崔勇、张
祎、白岩、张玉博、王文龙、付美安、王琰、刘垚、常菁、蒋玉明、伦中财、李魁晓。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 1 部分:工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主要用途的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再生水输配、监测和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水的工业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1446.1 电子级水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GB/T 18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109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L 5068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HG/T 3923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和GB/T 189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3.2 再生水工业利用 industrial use of reclaimed water
将再生水直接或处理后用于工业的行为。
3.3 循环冷却水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冷却水。
3.4 锅炉补给水 makeup water for boiler
生产过程中,用于补充锅炉汽、水损失和排污的水。
3.5 工艺用水 process water
工业生产中,用于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水。
3.6 洗涤用水 washing water
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行洗涤的水。
4 一般要求
4.1 工业用户应优先利用再生水。
4.2 工业园区应统筹园区内外再生水水源,规划和建设再生水供水设施、工业用户排水设施、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4.3 再生水工业利用途径包括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
4.4 再生水宜优先用于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和锅炉用水等利用途径。
4.5 再生水用于工艺用水时,应通过再生水利用试验、相似利用案例分析等验证其可行性。再生水不 应直接用于食品、医药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
4.6 再生水工业利用时,根据 GB/T 19923、不同工业利用途径的相关标准、再生水水质特点和试验研究等确定水质要求。
4.7 再生水工业用户将再生水用于绿化、道路清扫、洗车、冲厕等厂内和企业内非工业利用途径时, 应确认水质满足 GB/T 18920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4.8 再生水不满足工业利用水质要求时,工业用户应对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保障再生水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9 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的设计,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 宜的方案。
4.10 工业用户应建立完善的再生水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包括进水、处理系统、用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等。
4.11 再生水工业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和废液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4.12 工业用户应制定措施,有效管控再生水利用过程中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4.13 工业用户应制定全过程的水质异常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5 冷却用水
5.1 水质要求
用作冷却用水时,应根据GB/T 19923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同时关注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生物稳定性等指标。化学稳定性评价宜根据管网材料和设备类型选择指标,见附录A。生物稳定性评价可选用可生物降解溶解性有机碳(BDOC)、可同化有机碳(AOC)等指标,见附录B。
5.2 用户处理工艺
5.2.1 再生水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工业用户冷却用水需求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 C。
5.2.2 当再生水为高碱度、高硬度水质时,宜根据 GB/T 50050,采用石灰或弱酸树脂软化等处理方法。
5.3 安全保障
5.3.1 宜重点关注冷却系统的结垢、腐蚀和微生物生长风险。
5.3.2 宜评价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并通过投加合适的阻垢缓蚀剂、调节冷却系统浓缩倍数、采用抗腐蚀管材等方法,防止冷却系统的结垢、腐蚀风险。
5.3.3 阻垢缓蚀药剂宜选择高效、低毒、复配性能好的环境友好型水处理药剂,投加方式可采用连续投加。
5.3.4 宜评价再生水的生物稳定性,并通过投加合适的抑菌剂、去除可同化有机碳等方法防止微生物生长。
5.3.5 抑菌剂配方宜根据水质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6 抑菌剂可选择氧化性抑菌剂或非氧化性抑菌剂,投加方式可采用连续投加或冲击式投加。
5.3.7 氧化性抑菌剂宜采用次氯酸钠、液氯等。次氯酸钠或液氯连续投加时,宜控制循环冷却水中余 氯为 0.1 mg/L~0.5 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 1 次~3 次,每次投加时宜控制水中余氯 0.5 mg/L~1 mg/L,保持 2 h~3 h。
5.3.8 非氧化性抑菌剂宜采用高效、低毒、广谱、与阻垢缓蚀剂不互相干扰、易于处理的抑菌剂。
5.4 用水系统监测
5.4.1 循环冷却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应符合 GB/T 50050 和 HG/T 3923 的规定。
5.4.2 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宜采用在线监测。
5.4.3 循环冷却水系统取样点设置应符合 GB/T 50050 的规定。
6 锅炉用水
6.1 水质要求
6.1.1 用作锅炉补给水时,应根据 GB/T 19923 和相关标准等确定水质要求。工业锅炉水质应满足 GB/T1576 的要求;电站锅炉水质应满足 GB/T 12145 的要求;热水热力网和热采锅炉水质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6.1.2 用作锅炉补给水时,除满足相关标准外,宜关注再生水的化学稳定性等指标。
6.2 用户处理工艺
6.2.1 再生水供水水质不能满足工业用户锅炉补给水需求时,应采取适宜工艺,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选取见附录 C。
6.2.2 当附录 C 工艺流程尚不能满足用户水质要求时,可增加离子交换或电渗析除盐等深度处理单元。
深度处理单元的工艺设计和运行参数宜符合 GB/T 50109 和 DL 5068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3 安全保障
6.3.1 宜控制水中的硬度、碱度和有机物等指标,防止锅炉系统的结垢、腐蚀风险。
6.3.2 电站锅炉水质异常时,按 GB/T 12145 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锅炉系统腐蚀、结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