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广东省标准《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东省标准
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1118号)的要求,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不涉及收费专利。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臭气源及臭气污染源浓度;4. 臭气源控制策略与方法;5. 设计;6. 设备与材料;7. 施工、调试及验收;8. 节能;9. 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通风除臭标准编制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市政大厦东梯,邮政编码510060)。
主 编 单 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承东、唐宏辉、谢艺强、郑宇祺、刘雪峰、许穗民、郑理慎、陈志平、陈运进、金辉、史亮
主要审查人:
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保护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外部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地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调蓄池等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对于采用地面加盖或半地下等方式形成有限空间的非全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地下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减量化处理工艺设计时,应进行全面论证,所选取的减量化工艺设备应满足既实现减量化目标、又不给环境连续带来大量粉尘、恶臭污染等负面影响的要求。
1.0.4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1.0.5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设计方案,应根据地下污水处理工艺特点、臭气产生区域、产生方式和运行管理模式等,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设计中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6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污水 urban wastewater,sewage
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的总称。
2.0.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也包含污水泵站和调蓄池等设施。
2.0.3 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 underground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全地下、半地下等形式,简称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
2.0.4 污水泵站 sewage pumping station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提升污水的泵站。
2.0.5 综合生活污水 comprehensive sewage
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产生的污水。
2.0.6 工业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
2.0.7 入渗地下水 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0.8 臭气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刺激人体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和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0.9 臭气源 odor source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臭味的构筑物和设备的臭气散发点。
2.0.10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臭气(含异味)样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的稀释倍数。
2.0.11 嗅觉阈值 odor threshold value
嗅觉阈值是指引起嗅辨员嗅觉最小刺激的物质浓度 (或稀释倍数)。
2.0.12 进水及预处理 Water intake and pretreatment
用于调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和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漂浮物等杂物,以保障后续生物反应处理工艺正常运行的工艺区段。通常包括:进水格栅井、进水泵房、调节池、沉砂池等处理设施。
2.0.13 生物反应池 biological reaction tank
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反应池内能满足生物活动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合。
2.0.14 缺氧区 an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有硝酸盐或 亚硝酸盐存在的区域。生物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2.0.15 厌氧区 anaerob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无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存在的区域。聚磷微生物在厌氧区吸收有机物和释放磷。
2.0.16 好氧区 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充氧区。微生物在好氧区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2.0.17 生物膜法 biofilm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利用生物膜对有机污染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
2.0.1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er(BAF)
生物膜法的一种构筑物。由接触氧化和过滤相结合,在有氧条件下,完成污水中有机物氧化、过滤、反冲洗过程,使污水获得净化。又称颗粒填料生物滤池。
2.0.19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加工过程。
2.0.20 污泥处置 sluge disposal
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焚烧和建筑材料利用等。
2.0.21 污泥浓缩 sluge thickening
采用重力、气浮或机械的方法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的方法。
2.0.22 污泥脱水 sluge dewatering
浓缩污泥进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过程,一般采用机械的方式。
2.0.23 污泥干化 slu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浓缩污泥中去除大部分水分的过程。
2.0.24 洗涤处理 scrubbing
采用水或含酸碱、化学氧化剂、助溶剂等物质作洗涤剂,与臭气充分接触混合,将臭气中可溶解物质溶于水或使臭气污染物与洗涤剂中的化学药剂发生反应,去除臭气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2.0.25 液气比 liquid-gas ratio
洗涤装置中喷淋液体与气体的流量比值。
2.0.26 空塔流速 empty bed velocity
按空塔计算气流通过塔的平均流速,即用气流流量除以塔的总横截面积得到的数值。
2.0.27 空塔停留时间 empty bed residence time
采用臭气处理装置(包括生物法、化学法或物理法)时,所用填料的填充体积除以臭气流量得到的停留时间。
2.0.28 生物除臭 biological deodorization
通过微生物的生理代谢将具有臭味的物质加以转化,使目标污染物被有效分解去除的臭气处理方式。
2.0.29 离子除臭 plasma odor removal
当外加电压达到一定程度时,气体被击穿产生高能电子、各种离子、原子和自由基的混合体,在高能电子和自由基的多重作用下,空气中产生臭味的化合物发生一系列氧化还原反应,去除臭气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2.0.30 离子新风 plasma fresh air
经过离子发生器处理后的室外新风。一般用于对室内臭气进行就地干预和处理以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和人体舒适度。
2.0.31 活性炭吸附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用单一活性炭颗粒作为吸附介质,将目标污染物从臭气中分离的处理方式。
2.0.32 臭气净化效率 odor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指臭气处理设施去除的污染物的量与处理之前的量之比,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气量,以被去除的污染物与处理之前的污染物的质量百分比计。
2.0.33 气流组织 Space air diffusion
在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合理地布置送风口、排风口,对气流流向和均匀度按一定要求进行组织,将清洁空气由送风口送入室内,在扩散与混合的过程中,均匀地消除室内余热、余湿及臭气(异味),在工作区形成比较均匀而稳定的温度场、湿度场、速度场和浓度场,满足生产工艺和人体相对舒适要求的通风系统布置方式。
2.0.34 立体送风
在地下污水处理设施内,为控制臭气扩散、实现对臭气源及其附近区域设置多孔送风立柱的方式。
2.0.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2.0.36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2.0.3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2.0.3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2.0.39 单位周界 unit border
也称厂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2.0.40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3 臭气污染物浓度
3.0.1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可采用硫化氢、氨等常规因子和臭气浓度表示。
3.0.2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也可采用所在城市历年监测数据开展设计,当上述数据均没有时,可按表3.0.2的规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