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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8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昆明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 5301/ T 47—2020)于7月1日发布,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昆明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 5301/ T 47—2020)于7月1日发布,将于20208月1日施行。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处理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监测、信息记录、质量控制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测。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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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佳、吴雪、朱启凤、杨艳、张英、张坚、支国强、杨育华、姚波、宋歌、洪

昌海、郑金龙、和兰娣、闻睿。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处理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监测、信息记录、质量控制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

GB/T 24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 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50125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CJ/T 2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CJ/T 3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DB 5301/T 4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利用技术规范

DB 5301/T 4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T 23484及GB/T 501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3484及GB/T 5012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

[GB/T 23484-2009,定义2.3]

3.2 污泥处理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石灰稳定、堆肥、干化和焚烧等。

[GB/T 23484-2009,定义2.4]

3.3 污泥处置

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等。

注:改写GB/T 23484-2009,定义2.5。

3.4 污泥脱水

污泥或排泥水浓缩后进一步去除水分的过程,一般采用机械方法。

[GB/T 50125-2010,定义2.0.120]

3.5 污泥土地利用

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的材料,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

[GB/T 23484-2009,定义2.6]

3.6 污泥填埋

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进行堆、填、埋,置于受控制场地内的处置方式。

[GB/T 23484-2009,定义2.7]

3.7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将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

[GB/T 23484-2009,定义2.8]

3.8 污泥焚烧

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理方式。

注:改写GB/T 23484-2009,定义2.9。

4 一般要求

4.1 监测范围

4.1.1 处理

4.1.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泥质。

4.1.1.2 污泥不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及出厂泥质。

4.1.2 处置

污泥不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影响跟踪及进厂泥质。土地利用时,特指污泥运用于工程的项目

4.2 监测内容

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物排放监测;

b)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c) 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d) 泥质监测。

4.3 监测实施主体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实施的责任主体:

a) 自身具有监测能力的,可开展自行监测;

b) 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5 处理环境监测

5.1 方案制定

污泥处理单位应通过日常监测累积的历史数据,确定本单位纳入监测的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并制定监测方案。当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5.2 设施设备

处理单位应按HJ 819规定,安装并使用满足监测所需的设施、设备。

5.3 监测

5.3.1 污染物排放

处理单位可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并选取其较严格的限值(或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a) 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b) 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c) 污染物排放标准;

d)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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