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住建部近日公布国家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镇(乡)排水;4 村排水;5 检测和控制;6 施工和质量验收;7 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补充修改了镇(乡)排水中雨水系统的要求;
2 根据国家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补充和修改了第4章村排水相关内容,增加了4.2污水收集系统,对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村收集系统作了规定;增加了4.3污水处理系统,删除原沼气池内容,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 T 51347-2019对农村污水分户设施和集中处理设施作了规定。
3 新增第5章检测和控制。根据自动化控制和网络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增加水质水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控制、设施安全防范和智慧排水相关要求。
4 新增第7章运行和维护。为支撑镇(乡)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增加本节内容。
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yangxue@smedi.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
附件: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镇(乡)排水;4 村排水;5 检测和控制;6 施工和质量验收;7 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补充修改了镇(乡)排水中雨水系统的要求;
2 根据国家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补充和修改了第4章村排水相关内容,增加了4.2污水收集系统,对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村收集系统作了规定;增加了4.3污水处理系统,删除原沼气池内容,并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 T 51347-2019对农村污水分户设施和集中处理设施作了规定。
3 新增第5章检测和控制。根据自动化控制和网络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增加水质水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控制、设施安全防范和智慧排水相关要求。
4 新增第7章运行和维护。为支撑镇(乡)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增加本节内容。
本标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总 则
1.0.1为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50000人以下的镇(乡)(以下简称镇)和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的定义,县域城镇体系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镇域镇村体系是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因此,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所指的城镇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级别以上的区域,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由于其人口规模、产业类型、用水习惯、经济水平等和城镇有较大差异,因此,其排水工程和城镇的也有一定的差异,不能完全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城以外的镇、乡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当规划服务人口超过50000人的镇,其规模较大,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的规定执行。
1.0.3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改善镇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规划年限、镇村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和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并达到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为建设宜居的镇村,构筑和谐社会,让全国镇村的广大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住建部批准、发布了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镇村的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主要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利用的或经过改造能利用的设施都应加以利用,积极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化粪池等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采取适当方式对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直排环境。
1.0.4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区的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镇村排水工程建设,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对城镇排水的收集、处理、排放都有明确的规定,当镇区人口规模超过50000人、建设标准要求较高或其他本标准未详细规定的内容,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中的相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对行政村、自然村和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分户的改厕和粪便污水处理工程已有明确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镇(乡) 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和乡。
2.1.2 村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1.3 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1.4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
收集雨水的场地,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2.1.5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粪便污水分格沉淀,并将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6 圩垸 polder
有堤垸防御外水的低洼平原,有的地方称围、圩或垸,统称圩垸。
2.1.7 均化池 equalization tank
用以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波动和水质波动的储水或过水构筑物。
2.1.8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artificial wetland
指模拟自然湿地原理,由人工建造的利用填料、微生物和植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三重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处理设施。按照污水流动方式,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中常用的是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2.1.9 压力收集系统 pressure sewer systems
利用压力输送污水的系统,本标准特指在农户出户管后设置污水提升装置,将单户或相邻几户污水提升进入压力污水管道,排入下游污水收集系统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系统。
2.1.10 真空收集系统 vacuum sewer systems
系统保持负压状态,真空控制阀打开时,空气进入真空管道,依靠气压差产生挟裹污水的高速气流,以输送污水的系统。
2.2 符 号
V——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
V1——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
V2——化粪池的污泥区有效容积;
α——实际使用化粪池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分比;
n——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
t——污水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
q2——每人每天污泥量;
t2——化粪池的污泥清掏周期;
b——新鲜污泥含水率;
m——清掏后污泥遗留量;
d——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
c——化粪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
q——渗水量;
A1——水池的水面面积;
A2——水池湿面积;
H1——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
H2——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数;
h1一一测定H1时,水箱水位读数;
h2一一测定H2时,水箱水位读数。
3 镇(乡)排水
3.1 一般规定
3.1.1镇区的排水体制应因地制宜选择。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应完善合流污水截流设施,也可结合镇区改造,采用明渠排除雨水。
【条文说明】我国可开发利用的淡水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保护水环境是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題。
选择分流制排放雨水和污水,可以将收集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将收集的雨水就近排入河道,从而达到减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节约投资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目前我国多数镇区的排水系统仍然很不完善,一些镇区排水管渠尚不健全,污水截流更无从谈起,镇区内部或周边的水环境质量逐步下降。随着镇村集中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人口有集中的趋势,产生的污水也随之趋向集中。在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应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地下雨水和污水管渠的建设。
干旱地区,年降雨量较小,如果单独建设雨水管渠,其使用频率较低,考虑镇区的经济条件,在干旱地区可采用合流制排水。
现有合流制地区应增加污水截流和处理设施,将现有无序的排水体制逐步完善,对于镇区内部和周边水环境的改善、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