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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政策支持:碳交易与绿色金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09
核心提示:本文联合钢铁有色、能源化工、建筑建材、电新、交运、轻工、新能源车等行业,从碳约束和碳交易机制对各行业的影响入手,挖掘各行

本文联合钢铁有色、能源化工、建筑建材、电新、交运、轻工、新能源车等行业,从碳约束和碳交易机制对各行业的影响入手,挖掘各行业供需格局和价格变化带来的投资机会。本篇为您精选报告第三章:碳中和政策支持:碳交易与绿色金融。

(一)碳交易:配额和定价

在减排量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中国也紧锣密鼓的将建设配额交易市场的计划提上了日程。2011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该通知打开了我国建设碳市场的大门。随后十年中国政府又出台了各类政策,不断探索,把试点经验推广全国,并最终于2021年1月通过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是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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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配额碳市场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部分:1.确定覆盖范围和目标总量;2.确定配额分配;3.测量、报告与核查(MRV)以及4.履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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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配额总量和覆盖范围:2018年,国务院通过《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明确了全国碳市场总量和配额设定原则。配额总量设定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按照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的减排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配额;后者则从实体企业出发,根据控排企业的年排放量之和,估算配额总量。中国目前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等18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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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法:配额分配有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常用的免费分配的方法包括历史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有偿分配主要分为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免费分配的方法,未来会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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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V:MRV是一个名词组合,即“报告,测量与核查”(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是监督碳市场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流程。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多次发布做好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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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机制:碳市场的履约包括两个层面内容:一是控排企业需按时提交合规的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二是控排企业须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如果缺乏完善的履约机制,那么碳市场的公信力和约束力会受到沉重打击。尽管我国不同的碳交易试点城市具有不同的未履约处罚方法,但从履约率上来看,除重庆外的6个试点城市的历史履约率均在96%,可以认为国内的碳市场履约机制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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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情况概览:截至2019年,七个碳交易试点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五个试点地区已经完成了六次履约,湖北和重庆地区已经完成了五次履约。纳入七个试点碳市场的排放企业和单位共有约2900多家,累计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约62亿吨。2019年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完成配额交易总量约2291万吨,达成交易额约7.7亿元。成交价格方面,北京的成交均价最高,达到了55元/吨,湖北的成交总量和成交规模最大,但价格偏低,只有22.6元/吨,重庆的成交均价最低,只有16.7元/吨。试点成立以来,成交量逐渐上涨,说明企业已经接受碳市场,并积极进行碳管理。但是从平均成交价上来看,我国的平均碳价偏低,距离为达成《巴黎协定》目标的75-100美元/吨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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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金融:支撑与杠杆

1、历史背景和基本概念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呈指数级增加,但是人类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的认识明显存在滞后性,而从认识到负面影响的严重性再到探索出合理、健全的解决途径又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世纪后期,人类才意识到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问题不是在源头上通过政策控制或是在末端通过技术治理就能解决的,还需要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的概念应运而生。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发展历程

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较为典型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交叉学科,其发展离不开人类在自然、人文科学领域的一系列新认识。在此部分中,我们将从理论和实践这两个角度出发,总结相关的理论和重要的社会历史事件,梳理绿色金融概念诞生的全过程。

人类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气候问题一样,也始于20世纪中期。1952年的伦敦雾霾事件导致了近12000人丧生,为各国政府敲响了警钟。1962年《寂静的春天》一书在全球范围内名声大噪,引起了人类对于环境问题广泛的关注。1972年智库“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一文,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发了经济学界对于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的广泛讨论,环境经济学就此诞生。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由于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即无排他性有竞争性,产权不明晰,很难通过传统手段解决(本章开头提到的政策限制和末端治理)。金融行业的主要任务本是将资本分配到最具生产力的行业使得投资回报最大化,学术界认为充分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功能,推动资本流向环境友好型的企业,获得长期投资价值是对传统手段的重要补充,绿色金融的概念就此诞生。

实践领域,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世界第一家专注于社会和生态业务的“道德银行”(GLS Bank),成为绿色金融的早期探索。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与多家银行联合发布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标志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银行计划(UNEP BI)的正式成立。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该计划延伸到保险业,与瑞士再保险等公司发布《保险业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起成立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呼吁全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良好企业公民。这一契约扩大了绿色金融的内涵,除环境外,人权、劳工、反腐败等原则也被纳入了投资机构的考量之中,时下热点ESG(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投资也起源于此。随后联合国又发布了可持续投资原则(PRI,2006)、可持续保险原则(PSI,2012)和可持续银行原则(PRB,2019),这三大原则共同构成了当今联合国绿色金融体系。原则发布后,世界上多家知名金融机构纷纷响应。截至2019年,中国国内的华夏基金、博时基金、南方基金等22家金融机构签署了PRI原则。

3、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概览

中国是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引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正加快推进,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环境信息披露日益规范,环境执法信息主动采集机制逐步成熟。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绿色金融的重要倡导者和引领者,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中国倡议将绿色金融纳入议题(首次),2019年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全球共27家机构签署。

市场规模方面,2015年中国绿色金融资金总需求仅为2500亿元,2018年已快速增长到2.1万亿元,但总供给为1.3万亿元,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为0.8万亿。根据德意志银行的预测,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或将在2060年增至100万亿元人民币。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规模也迅速扩大,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11.95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以3862亿元人民币(558亿美元)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总量成为2019年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来源。

信息披露方面,我国市场主体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日益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明显提高,重点排污上市企业被要求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约有27%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沪深300公司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6%,但离港股84%的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还有一定距离,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原标题:碳中和产业链机会梳理 | 碳中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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