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资源化政策出台,明确“十四五”目标
污水资源化意见出台,明确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1)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2)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我们认为政策出台将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1)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此次《指导意见》要求,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工业废水资源化: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
3)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完善财金政策。此外,《指导意见》指出,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2. 水资源短缺情况严峻,区域分布不均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水资源短缺情况严峻,人均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截至2019年,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077.7立方米/人,略高于中度缺水线(2000立方米/人)。从各省(市、区)的分布来看,11个省(市、区)的人均水资源量在重度缺水线以下,2个位于重度缺水区间,7个位于中度缺水区间,2个位于轻度缺水区间。由此可见,我国水资源短缺情况较为严峻,经济发达省份大都属于缺水区域,呈现区域分布不均的形势。
水质逐年改善,污染治理问题仍不可忽视。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全国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为74.9%,相较于2018年提升3.9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为3.4%,相较于2018年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七大流域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为79.1%,相较于2018年提升4.8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为3.0%,相较于2018年下降3.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地表水、流域水体水质逐年改善,污水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V类和劣V类水质占比不可忽视,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
3. 再生水利用率较低,污水资源化发展空间大
3.1. 发展历程:污水资源化进入绿色发展期,“十四五”期间有望加速推进
根据马涛等人发表的期刊论文《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历程与推进建议》,我国污水资源化大体经历起步期、探索期、快速发展期和绿色发展期四大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期(1949-1978年):污水处理规模小,污水资源化处理方式简单。该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污水污染程度较低,截至1978年,我国仅有城市污水处理厂37座,处理能力64万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149.45亿立方米。污水处理规模较小,处理工艺多以沉淀和活性污泥法为主。污水资源化基本以基本不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和养鱼。
第二阶段——探索期(1979-2000年):县城污水处理起步,污水资源化概念提出。该阶段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污水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收到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迅速提升,截至2000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增至427座,是1978年的11.5倍,处理能力2158万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331.80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量113.56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34.25%;县城污水处理逐步开始发展,2000年县城污水处理厂54座,污水处理率7.55%。我国正式提出“污水资源化”概念,再生水的应用范围拓展至钢铁、煤炭、火电等高耗水行业。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期(2001-201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高速发展,污水资源化范围逐步拓展。该阶段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背景下,我国开始着力建设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和再生水集中利用工程。截至2011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增至1588座,是2000年的3.7倍,处理能力11303万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403.70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量337.6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3.63%,相较2000年提高近50个百分点,污水再生利用逐步发展,利用量26.83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6.65%;县城污水处理厂增至1303座,是2000年的24倍,污水处理率70.41%,相较2000年提高近63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量3.6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4.63%。污水资源化利用面迅速扩大,利用技术和效果研究不断深入,利用范围拓展到灌溉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地下水回灌等领域。
第四阶段——绿色发展期(2012年至今):污水处理率接近饱和,再生水等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该阶段我国继续大力提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截至2019年,我国污水处理厂增至2471座,处理能力17863万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554.65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量536.9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6.80%,再生水利用量116.0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20.93%,相较2011年提高14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厂增至1669座,污水利用率93.55%,再生水利用量10.1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9.87%相较2011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资源化上,我国开始大力推动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寻求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对污泥更全面的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