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2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60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26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唐山市,下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全市要继续按照《12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