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9)144号要求,落实焦化产能压减及违规项目停建停产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关于推进全省焦化行业产能压减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焦化产能压减及规项目停建停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坚决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及热回收焦炉产能压减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
二、对于上市公司涉及已批复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企业要按照传输通道城市或非传输通道城市时问节点实施产能压减。
三、对于违规在建、建成的焦化项目,在完备产能置换及煤炭消费量替代方案等手续之前,要坚决予以停建、停产。各市要坚决贯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焦化产能压减及规项目停建停产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