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青海民和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金圆”)、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金圆”)、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金圆”)、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48,377,249.09元,具体明细如下:
其中,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详细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金额计入2019年损益的金额为47,911,923.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2019年损益的金额为31,670,017.30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原标题: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