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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深能环保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 拟收购锦江生态51%股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503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与瀚宇(北京)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宇环境)签署了《战略收购杭州锦江集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意向书》是框架性约定,具体股权收购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环保公司与瀚宇环境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意向书》。环保公司拟收购杭州锦江环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生态)51%股权。本《意向书》是框架性约定,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瀚宇环境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71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BCA89L。

法定代表人:杨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3号楼16层1802。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

股东情况:杨宁持有50%股权,肖艺持有50%股权。

三、锦江生态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6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FRU0H。

法定代表人:尤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101室-6。

经营范围:生态农业技术、智能环卫系统、垃圾分类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再生资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外墙清洗(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保洁服务;河道水域保洁(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家政服务;普通货运;公厕保洁;管道疏通;消杀服务;除四害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上门维修、上门维护、租赁(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废旧物资的回收(堆放场地另设);合同能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垃圾分类服务;垃圾分类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股东情况: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持有51%股权,瀚宇环境持有49%股权。

资产情况:锦江生态已在国内外多个省市投资和运营环卫一体化项目,陆续在北京、河北、吉林、山西、江西、四川、浙江、海南等地成立了项目公司,投资运营30余个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锦江生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概述

鉴于锦江集团是锦江生态控股股东,持有锦江生态51%股权,瀚宇环境持有锦江生态49%股权;锦江集团授权瀚宇环境为锦江生态股东代表全权负责锦江生态股权架构重组有关事宜。环保公司与瀚宇环境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意向书》。

(二)合作目的

环保公司拟收购锦江生态51%股权,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签订《意向书》。

(三)保障条款

1.瀚宇环境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环保公司同意,瀚宇环境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锦江生态的股权出让或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瀚宇环境承诺,瀚宇环境及时、全面地向环保公司提供环保公司所需的锦江生态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环保公司更全面地了解锦江生态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环保公司及环保公司所指派的咨询单位及律师对锦江生态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瀚宇环境保证锦江生态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续存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获得一切必须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锦江生态有利于环保公司纵向业务的延伸,进而扩大产业布局和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于框架性协议,双方须在完成对锦江生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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