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做出了“三期”叠加的明确判断: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于钢铁行业,环保同样也成为了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当前,钢铁行业环保工作同样也处于“三期”叠加的关口,钢铁行业只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打好全面超低排放这场环保生死战,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正确理解钢铁行业处于“三期”叠加的重要关口
(一)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虽然目前钢铁行业整体形势普遍较好,但是企业仍然面临着多重压力。一是企业生产成本增高的压力。2017-2018采暖季期间,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唐山、石家庄、邯郸、安阳等城市实施了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钢铁企业限产50%。今年以来,在钢铁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如唐山、邯郸等地都开始实施常态化的钢铁限产措施,并逐步向山东、江苏、汾渭平原等地蔓延。钢铁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人员密集型行业,环保限产必然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与此同时,以排污许可制度、超低排放为代表的一系列环保政策纷纷发布,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新增、改造原有治理设施,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因此企业环保运行成本也均有大幅提升。
二是城市钢厂搬迁的压力。由于钢铁产业对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巨大,钢厂和城市必然会紧密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钢铁企业(特别是城市中心钢厂)与城市共融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杭钢、济钢实施环保搬迁退出之后,石钢、唐钢、邯钢、邢钢、安钢等企业也纷纷被要求实施搬迁改造,并且相当多的地方还在不断推进钢铁企业启动环保搬迁,这种搬迁对钢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是环保治理要求日益提高的压力。2017年以来,国家从排放指标、监测要求、总量指标、环保税费等领域加严了钢铁企业的环保要求,并加大了执法、督查力度,企业的一系列环保违法违规隐患纷纷被暴露在放大镜下,不得不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满足环保方面日益提高的政策及要求。
(二) 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
虽然钢铁行业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十年来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吨钢排放量降幅高达60%以上,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也已经达到甚至严于日韩、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是,由于我国钢产量太大,整体排放总量依然巨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在全部工业行业中分别排名第三、第三、第一,是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之一。
经过十多年的治理,容易解决的环保问题都基本得到解决,接下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刚刚进入深水区。首先,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钢铁产能过大,低水平装备比例仍然较高;其次,工艺流程和能源结构亟待优化,高炉—转炉长流程占绝对比例,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电炉流程发展缓慢;第三,交通运输结构亟待转变,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钢铁企业外部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内部物流存在大量汽车倒运,运输过程产生大量的尾气和扬尘排放;第四,环保治理装备水平亟待升级,大量低水平的环保治理装备充斥市场,难以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因此,不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的调整,不彻底解决环保治理装备水平低等问题,钢铁行业是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而这也正是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不啃的“硬骨头”。
(三) 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钢铁行业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钢材的供给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废钢积蓄量、铁路路网建设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钢铁行业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调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的政策红利释放,钢铁企业效益明显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得到了保证,有足够资金实施环保设备及工艺的改造、升级。另外,各项治理技术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火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成功经验也给钢铁企业实施环保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可以认为现阶段是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最佳时机。如果不能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解决环保以及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势必会造成钢铁行业环保领域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先进企业的生存空间被挤占,全行业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下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也将卷土重来,这对于中国钢铁工业整体而言将是灭顶之灾。
二、迎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挑战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被专门点出。2018年5月初,生态环境部就《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各地方及企业意见。超低排放的出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明确提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主要抓手,是推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实行限期达标”的重要措施。目前,超低排放可以说是钢铁企业环保领域面临的头号大事,企业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结合企业生产和环保现状对企业下一步发展方向做出正确决策。
(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超低排放征求意见稿提出,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正式发布稿为准),对于其他有组织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源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均大幅严于现行的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钢铁企业的清洁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推进时间方面要求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钢铁企业,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二) 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的差距
1. 排放限值大幅加严
目前,钢铁企业多是按照现有钢铁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有组织污染排放的控制。而超低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大幅加严了排放限值的要求,普遍加严50%以上,部分点位甚至加严比例达到了90%左右,具体比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