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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恒环境联合体中标江苏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372
核心提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297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拟选择在常州市丹金船闸管理所附近,占地面积约150亩。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规模确定为处理生活垃圾1500t/d,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1×25MW的汽轮发机+1×30MW的发电机,每条焚烧生产线配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二期500t/d(预留工程扩建用地)。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2588.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627.4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55194.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40.84万元,预备费3791.78万元),建设期利息2614.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7.39万元。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1运作方式: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5.2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出资24776.6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政府方不出资。项目资本金24776.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融资部分,共计57812.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3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府在运营期开始后依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缺口补助的付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机构,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项目公司继续运营。

5.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工期不超过24个月,工期计算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5.5项目回报机制:根据本项目特点,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现收益回报。本项目每吨缺口补助金额=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单价。

5.6主要产出说明: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类项目。通过PPP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1)将会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一期规模1000t/d)及飞灰库、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详见表1-1);

(2)通过对该固定资产的合理运营,可实现年均11210.15万元的收入;

(3)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金坛区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常州市的城市品位,满足金坛区及常州市统筹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奠定基础;

(4)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第6条入炉废物要求的规定,本项目主要焚烧处置废物种类包括:

①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②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④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⑤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5)由于本项目在垃圾运输、储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烟尘、残渣、废水、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故项目工程在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及常州市环保的有关规定:

①烟气排放标准满足国标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标准,保证本项目的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满足未来的一定需要(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②本项目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厂内回收,多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渗滤液、一般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各自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后厂内回用;

③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控制厂内各区域噪声限制值。噪声治理采用隔震、密闭、安置消声器、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治理后厂区边界噪声级严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施工期场区边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④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⑤飞灰控制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标准实行。

(6)垃圾接收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金坛区环卫部门负责把垃圾收集、转运至指定地点,并用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至发电厂垃圾储池内。

该系统流程是:生活垃圾运输车进厂时经检视、称重,再进入垃圾接收厅将垃圾卸入垃圾池暂时贮存,并用垃圾吊车搅拌混合垃圾后再将垃圾送入焚烧炉。

6.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选择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发包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12月23日起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0年4月10日

评审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517室

评审成员:杨蕴敏 戈晓军 臧坚文 王慧芳 王欣冉 汪炽平 张程

六、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常州江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报价信息:

(1)垃圾处理服务费:每吨人民币陆拾捌元玖角(¥68.90元/吨);

(2)设备下浮率:6.85%

七、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汪先生

联系电话: 0519-85588157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29室

网 址:http://zfcg.czfb.gov.cn/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4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14796149

本项目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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