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239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洛阳市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公开环保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6]192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标段一预算控制金额100万元,标段二预算控制金额164万元。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标段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车车载设备、吉利环境空气自动站改造等等设备;标段二PM2.5手工比对设备4台、手工比对膜5盒等等设备。
四、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接受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18:30。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