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印发了《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详情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管理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凡孝感市主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均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
二、征收标准
按《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孝价房服〔2005〕58号)、《关于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孝价房服〔200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方式
孝感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经营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过境车辆)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1、对实行水费代征的居民住户,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月一并收取;对一表(注册水表)多户的居民住户、总表集中供水的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等)的居民住户、企业和单位住户等,由市自来水公司依据环卫部门提供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金额,在水费收取时按月一并收取。
2、对没有纳入水费代征的其他单位、门店、经营场所等由环卫收费员上门收取。
四、收费管理
1、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市级财政,实行代缴分离,并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
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等对象,凭相关有效证件,予以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手续。
3.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信用中国”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
附件:《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孝感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孝价房服[2005]58号附件).doc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