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政策标准 » 正文

河北: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12月5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情如下:冀气领办〔2019〕2

12月5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情如下:

冀气领办〔2019〕241号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区域一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6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7日起,我省中南部地区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8日起,受持续南风和逆温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现请相关城市及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12月7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月4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印发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