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公布不予批准唐山国堂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详情如下:
冀环审〔2020〕27号
关于不予批准唐山国堂钢铁有限公司
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唐山国堂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国堂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唐山国堂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审查,该项目包含的现有工程存在以下问题:现有工程国义钢铁的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环保指挥中心联网,焦炉两侧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系统尚未联网;现有工程荣义焦化的焦炉烟气第3级脱硫再生循环槽未设置围堰,再生循环槽槽体所在地内地面未做防腐防渗处理,脱硫工段地下槽出口封闭不严,脱硫工段有异味。
鉴于现有工程存在上述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请尽快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到位后再申报本项目环评文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