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所投主要产品若非自主研发生产,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书面的授权书; 4) 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10-828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16-1181)
3、预算编号:13-16-z9861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设备:采购气相色谱仪一套、空气采样袋和采样针筒自动进样系统一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注:本项目已通过进口产品认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8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