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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丨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4  浏览次数:939
核心提示: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详情: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8日14时30分项目名称:邱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采购项目详情:

开标时间:201609月1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邱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3330010001

项目联系人:魏华

项目联系电话:15830786999

采购人: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邱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1072538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830786999

预算金额:41.51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9月1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9-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9-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区西楼发展服务中心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

开标地点: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区西楼发展服务中心210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及安装范围)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申请。3、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参加本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由工信部认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数量:1个标段

技术要求:1、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要求标准;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持有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企业,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生产或安装的主要设备发票或购买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技术人员证件)、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原标题: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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