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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826
核心提示: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政策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配套、财政投入保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垃圾分类新局面,全面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文如下: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毕节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以法治为基础、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社区为着力点,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2019年完成《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启动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大方县城市规划区各打造1个以上垃圾分类示范机关、示范小区、示范乡(镇、街道);2020年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县(区)2020年1月底前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打造3—5个垃圾分类示范区,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到2025年,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政策法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设施设备配套、财政投入保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垃圾分类新局面,全面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二)易腐垃圾。包括:家庭、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废弃物。

(三)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书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分类系统建设

(一)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体系,2020年全面正常运营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200吨/日,加快黔西县日处理80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严禁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生猪,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加快建设毕节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和毕节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支持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提升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二)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体系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信息平台,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中转站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中心。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三)采取简易分类投放方式。各地要以“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易腐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易腐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易腐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统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并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台账记录。

(四)设置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五)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各地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全社会参与实施

(一)坚持示范带动。各县(区)要以机关、街道、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二)突出机关先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夯实学校阵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

(四)开展志愿活动。各县(区)团委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动员家庭参与。各县(区)妇联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市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保障、完善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资金支持,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专项培训。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对全市相关人员参与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政策文件的熟悉程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及指导手册,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队伍和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市垃圾分类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县(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县(区)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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