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HNZB2016-06-3047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组织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部分)招标工作,因一次招标超概,现进行第二次公告并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业主名称: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2×6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部分)
工程概况: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配套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SG-2093/17.5-M912型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控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型紧身封闭布置,采用四角切向燃烧。锅炉采用摆动式燃烧器调温,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单炉膛、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平衡通风。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低低温电除尘器适应性改造项目(包括除尘器本体改造、灰斗蒸汽加热系统、高频电源及辅助设备等)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拆除、冷热态调试等。
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工期:7号炉于2016年10月2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工期35天。8号炉于2017年完成改造,施工工期35天,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提前通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温电除尘器总承包工程或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