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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557
核心提示:日前,安徽发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详情如下:一、农林水利1.开荒项目2 .跨设

日前,安徽发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本)》,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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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水利

1.开荒项目

2 .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

二、能源

3 .抽水蓄能电站

4 .燃煤火电项目 (不包括热电项目)

5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

6.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

7.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8.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的交、直流电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

9.跨长江、淮河独立铁(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10.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11.集装箱专用码头

12.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13.生态环境部审批以外的新建、增建跑道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14.30万吨/年及以上铁矿开采项目

15.有色采选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的有色冶炼项目

16.以矿石为原料的炼铁、炼钢项目

17.黄金采选项目

18.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19.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五、纺织化纤

20.新建或扩大产能的印染项目

六、轻工

21.化学制浆项目(不含宣纸)

七、机械电子

22.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八、城建

23.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项目

九、社会事业

24.特大、大型主题公园

2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区域内的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十、核与辐射

26.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27.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生产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及上述项目退役

28.在野外进行放射性示踪试验

29.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30.核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

31.生态环境部审批之外的其他工业、科研和医学等电磁辐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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