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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公布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确保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采暖季大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

确保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采暖季大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政字〔2018〕33号)、《潍坊市2019-2020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滨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滨海区“亮剑2019”生态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潍滨环委发〔2019〕3号)的有关要求,滨海区结合实际,制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铸造、炭素、医药(农药)行业符合错峰生产差异化条件的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实施原则

(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满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8〕7号)文件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条件的,实行错峰生产豁免。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区管委会批准,报潍坊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取消其豁免资格,且连续停产120天。

(二)污染严重企业停产整治。对于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严格落实限产比例。

1.对水泥粉磨站限产50%(产业结构目录中限制类的停产)。

2.其他行业限产比例参照鲁环发〔2018〕7号文件差异化条件。铸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应限产不低于20%或不低于50%;医药(农药)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应限产不低于20%;炭素企业达不到不予限产条件的,限产50%。 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9年4月至9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优先在12月和1月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潍坊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坚持动态更新原则。供暖季期间,凡是应当列入错峰生产行业的企业,但瞒报漏报的,一律立即实施停产,并连续停产120天。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配合区经济发展局根据鲁环发〔2018〕7号文件要求,负责确定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医药(农药)行业、炭素企业的豁免、限产名单,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停限产比例和时间,载入排污许可证。其中,绿色标杆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属地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经区经济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审核认定后报管委会批准。

2.相关街道、园区对本辖区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农业局做好错峰生产范围内企业名单、具体位置、生产线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滨海供电部负责提供错峰生产企业每周用电量情况。

4.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稳定供需,做好安全防范及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利用停、限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假、进行岗位培训等,稳定职工队伍。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相关企业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和库存,确保错峰生产期间,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限产比例。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在线数据的监控,及时发现违规企业。区经济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园区)协助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企业困难问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05657、5331411),鼓励举报违规企业。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挂牌督办,由相关街道、园区约谈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调度,总结经验。相关街道、园区、滨海供电部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度,每周一上午10时前上报上一周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情况,确保错峰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实现。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个错峰生产期间的工作情况,对错峰生产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区经济发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

滨海区经济发展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

2019年10月25日


滨海区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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