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政策导向明显,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影响大;目前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市场逐渐饱和,扩能提标改造仍有市场机遇,新兴城镇及农村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紧缺、水污染加剧的背景下,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4,063座,污水处理能力1.78亿立方米/日(2007年末仅为7,138万立方米/日),城市市政市场逐渐饱和,但老旧管网设备更新及提标改造等仍带来市场机遇。此外,污水处理行业“十三五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对全国所有县城、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提出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污水处理行业逐渐打破区域垄断,投资、并购力度加大,行业内企业逐步从单一业务经营者向综合环境运营商转变。环保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不同行业的社会资本通过项目投资、合作经营、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跨区域经营趋势明显。众多业内企业从单一的设备提供商、材料研发生产商、工程承包商或运营商逐步向上下游延伸,以求在特许经营期有更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博天环境、碧水源和中金环境等民企通过外延并购、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快速发展。同时我们关注到,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长,而并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进度安排不当,没有持续增长的经营现金流做支撑,外部融资环境一旦变化,企业的经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PPP模式得到大力推广,PPP新政或将影响行业竞争格局。PPP模式是目前环保市场大力推广的主要模式,大型央企、国企凭借社会资源、资本实力和较低融资成本等竞争优势明显,大部分民企承接项目数量和质量都不占优势。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利好技术实力、运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规模等方面有优势的环保企业,环保行业竞争格局或将发生改变。
污水处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建设和应收款项占用了企业较多营运资金。由于承接项目大部分需要垫资,污水处理企业的应收款项占比均较高,其应收对象一般是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成立的实体,回款情况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和地方财力。部分区域因政府财政状况等原因,出现应收款项回收周期较长或回收困难,需加以关注。
为达到合格的成品水(生活或生产的用水和作为最后处置的废水)的水质要求而对原水加工的过程称为水处理。其中:1)加工原水为生活或工业的用水时,称为给水处理;2)加工废水为再次使用或排放时,称为废水处理,废水处理一般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广义的水处理包括对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泥以及废气的处理及最终处置。从产业链上下游来划分,污水处理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有产品和设备提供商(包括污水处理药剂、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检测仪器等)、工程建设承包商和水务设施运营商。
水务行业是从事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和处理这一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以及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四大子行业。本报告主要针对污水处理子行业做重点研究。
正文
一、行业概况
我国人均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分布不均,水污染形势严峻
根据THE WORLD BANK相关报告,2014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6.57%,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居世界第五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061.91立方米,占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34.85%,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1]的国家之一。
受地理、地形以及气候等因素影响,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总体呈现出“东丰西乏,南多北少”之势。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16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4亿立方米,其中南方4区[2]26,873.7亿立方米,占比82.77%;北方6区[3]5,592.7亿立方米,占比仅17.23%。
我国9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黑河-腾冲线以东约35%的国土面积上,人口分布的不均衡加剧了区域间人均水资源量的分化。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处于缺水状态,140座城市处于严重缺水状态。按照国际公认标准,中国有12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重度缺水线,有8个省、区(天津、宁夏、北京、山东、上海、河北、河南、山西)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中国属于季风气候,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南北自然环境差异大,其中华北地区人均水资源不到500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4]发布的《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1,317个,占比67.9%;Ⅳ、Ⅴ类462个,占比23.8%;劣Ⅴ类161个,占比8.3%。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3个百分点。
2017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有35个,占比2.2%;Ⅱ类594个,占比36.7%;Ⅲ类532个,占比32.9%;Ⅳ类236个,占比14.6%;Ⅴ类84个,占比5.2%;劣Ⅴ类136个,占比8.4%。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0.1个百分点,Ⅱ类减少5.1个百分点,Ⅲ类增加5.6个百分点,Ⅳ类增加1.2个百分点,Ⅴ类减少1.1个百分点,劣Ⅴ类减少0.7个百分点。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辽河主要支流和滇池重度污染。海河流域,V类占比12.4%,劣V类占比32.9%,流域内工业发达、污染源密集、人口密度高,水资源短缺,污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全国1,333处水源地中约有1/4为地下水源,其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与否。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五年我国地下水水质为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比重合计维持在55%以上,2017年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23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00个监测点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评价结果显示: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比8.8%、23.1%、1.5%、51.8%和14.8%,较差级和极差级合计为66.6%,较2016年上升6.5个百分点。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差,且治理的难度大、时间持续长,污染问题日益加重。
废污水排水总量持续增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发展较快
2006-2015年我国的废水排放总量持续增长,生活污水排放量总量上升,占比逐年提高,2015年超过50%,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出现回落趋势。
截至2007年末,我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883座,污水日处理能力为7,13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62.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共4,06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78亿立方米/日。其中,全国设市城市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共计2,327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48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1,470个县城(占县城总数的94.2%)建有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736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达0.31亿立方米/日。36个重点城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共计570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0.65亿立方米/日。”
城市市政市场逐渐饱和,提标改造仍带来一定的市场机遇,新兴城镇及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较大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规模依赖性较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资源紧缺、水污染加剧的背景下,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2012年12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还只提到“只有出水作为回用水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排入地表水的均采用一级B及以下标准”。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提到“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已有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只能达到一级B标准,无法满足现有要求。因而需要在已有的处理设施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设计、建设施工等,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使得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提标改造的投资力度为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
201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行业十三五规划”)指出,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但同时指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
十三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
此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全国自然村270万个,行政村54.6万个,村庄总人口7.63亿人,仅有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2015年我国村级全国污水处理率为11.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存在厂网建设不完善,处理水平低下的问题,污水回收率低,仍有大部分的污水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统筹谋划加强治理。从需求来看,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流域及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需求广阔、市场空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