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即墨市污泥处置中心PPP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2016089)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即墨市污泥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三个报告目前已经通过由财政、环保、发改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评审论证,根据即墨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即政纪字[2016]6号)要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2.项目概况
按照即墨市污泥处置中心PPP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公开选择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和运营的社会资本,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3972.61万元。
2.1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2.2建设地点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即发污水处理厂内,现已建设L×B=66m×12m,净高约10.5米的厂房,拟将现状厂房周边空置地块以及现状污水厂污泥堆棚经简单改造一并作为本次项目用地,同时向周边区域适当扩展,总占地面积约为1480m2,一期设计污泥处置量为300吨/天,以含水率80%的污泥计算,根据即墨市排水专项规划适时进行二期扩建。
2.3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为1年。
2.4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方按照“使用量+绩效组合”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泥处置服务费。
3.采购需求
3.1本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吨/天(以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
3.2本项目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宜低于10%;在实现污泥减量化的同时,必须同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处理后的污泥可作为燃料或建材制作原料,可进行卫生填埋或土地利用,同步实现污泥的最终处置。
3.3本项目污泥处置中心厂界臭气(烟气)阈值需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相关规定;
3.4本项目拟采用以高温碳化技术为核心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3.5本项目污泥处置工艺采用“污水处理厂脱水后污泥(80%含水率污泥)储存输送系统+污泥高温碳化核心处理设备+碳化污泥输送储存系统”的工艺路线;
3.6本项目能源构成推荐采用电力及天然气相结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