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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泰安众泰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949
核心提示: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 标 公 告(二次)招标编号:HNZB2016-06-6062/01华能泰安众泰发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

招 标 公 告(二次)

招标编号:HNZB2016-06-6062/01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1、2号2×150MW机组配套SNCR脱硝系统,炉内石灰石+炉外氨法脱硫系统,一电三袋复合除尘器。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需要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本资脱硫改造的技术路线为:炉后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湿式电除尘。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按Sar=2%设计,炉膛出口烟气SO2浓度设计值为5500 mg/Nm3(标态,干基,6%O2),除尘器出口粉尘设计浓度<30mg/Nm3(标态,干基,6%O2),改造目标为脱硫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5mg/Nm3 (标态,干基,6%O2),湿式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小于5mg/Nm3(标态,干基,6%O2)。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主体工程、新增湿式电除尘;原氨法脱硫装置及相应涉及超低改造的系统拆除或利旧完善。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最近3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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