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伟明环保发布公告称,2019年11月27日,公司和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199I78H8),愿意为龙泉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4,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9年11月27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权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394,8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61,343.4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6,143.4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2%。
原标题:伟明环保和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