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
定价听证事项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的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12:00。
根据与《公告》一道发布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方案》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方案二: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方案三: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
详情如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听证事项: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的污水处理费。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9:00-12:00。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包括:消费者16名(普通居民消费者9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非居民消费者6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如普通居民消费者、非居民消费者报名人数少于所需人数,将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代表补足所需人数。如无低收入居民消费者报名时,将委托市民政部门推荐1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代表作为参加人。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员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按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公开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三项内容将向社会公告。
2.须提交资料。
(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请按类别填报);
(2)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此外,低收入居民消费者还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名资料如有虚假信息,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学生证等证件,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须提交资料。(1)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7:30。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83125914(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传真:8312591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邮编:510032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听证会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7楼1707室(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五、媒体记者采访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需提交听证会记者报名表(见附件3)和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名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电话:83125827
传真:83123719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媒体记者报名”)
六、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4、附件5),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反馈意见”)
传真:8312591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邮编:510032
附件:
1.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请按类别填报)
2.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3.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记者报名表
4.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
5.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4日
附件4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部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通报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8〕12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污水处理费价格机制,科学补偿合理营运成本,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拟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政策进行调整,制定此听证方案。
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一)行业情况
我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下同)已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间,其配套污水泵站52座。
近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对所有位于河流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通过深度治理改造或管理措施提升出水标准;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建“干化”设施,对污泥处理处置进行技术提升。
(二)企业运营情况
中心城区10间污水处理厂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市净水公司主要采用的是活性污泥法为主的污水处理工艺,即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多余的污泥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通过污泥干化系统处理后外运到污泥处置单位焚烧处理。2018年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11.42亿吨,日均实际处理量312.86万吨/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68号),我市组建市排水公司,净水公司的管网资产划转给市水务局,管网运营维护纳入市排水公司统一管理。市排水公司由市财政出资设立,为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并接受市水务局、各相关区水务局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市排水公司负责中心城区公共排水管网和泵站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的养护费用由市财政出资承担。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该轮调价只是因应当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定价成本只计入了污水污泥处置运营费用与管网维护费用,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调价幅度有限,综合单价调幅仅4.72%,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提高了0.05元/吨,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四)成本监审情况
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分两个阶段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按照《意见》关于“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要求。净水公司2016至2018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年均污水处理量10.6亿吨,单位定价成本为1.39元/吨,较2017年调价所依据的2013至2015年单位定价成本上升了0.35元/吨,升幅33.65%。
二、必要性
(一)完善价格机制,维持行业持续发展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理顺各方权责关系,配合行业营运改革,合理补偿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科学控制设备设施运转负荷,保障污水处理工艺质量,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维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收费结构,引导节能减排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提高污染企业征收标准,减轻环保企业负担,鼓励产业升级,促进从源头减排截污,逐步建立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健全价格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建立成本信息公开与价格监测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撬动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领域,缓解行业资金困难,推动技术应用升级改造,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第三(一)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第三(二)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生态环境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第三(三)点“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六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二十三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并适时进行后评估。”第二十四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如果制定价格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价格。”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第三点“污水处理收费的合理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具体利润率水平可参考同期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加一定百分比核定,最高不超过8%。暂无净资产利润率的,利润则按成本利润率计算,利润率水平按不高于3%核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政策调整与污水处理成本倒挂问题,创新和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各方利益责任关系。
——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收益原则,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坚持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社会节约的积极作用,激发全社会共同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兜底民生原则。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番禺(大学城除外)、花都、从化和增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征收方式
城镇自来水、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统一由相应供水企业代收。具体按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类污水、特种类污水三大类征收,用户污水处理费收费分类与自来水分类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收费标准维持1:1.5:3比例。
(三)征收标准
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方案二: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方案三: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
五、配套措施
(一)具体措施
1.实施差别化收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环保发展需要,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差异化收费,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企业在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结果及修复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净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与评价修复结果,按以下标准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
(1)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10%。
(2)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或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50%。
(3)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80%。
(4)未参加环境信用评价以及被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或“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方案相应标准执行,不加收差别化收费。
(5)符合上述多种情况的企业,加收标准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计算。
(6)按有关规定对环境信用评价进行修复的企业,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按修复后的评价等级相应标准加收。
2.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调整
为确保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每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之日起,市民政局同步调整向上述居民发放的污水处理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每人每月按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7吨的征收标准执行。
3.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市净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费政策评估,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国家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向市政府提出调价申请。原则上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调价工作。
4.成本信息公开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水投集团、市净水公司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及污水处理成本信息,调价前应公开前3个会计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及污水处理成本信息。其中,市水务局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市水投集团、市净水公司公开污水处理成本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设立电子邮箱,制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接受社会各方咨询并回复公众信件,定期汇总公开公众关系的主要问题和答复意见。市水务局在年度公开结束后与调价听证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有关情况。
5.开展污水处理费价格监测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监测机制,会同市水务局确定净水公司、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为监测定点单位。监测定点单位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每月的污水处理量(含各分厂污水处理量)、分类(居民、非居民和特种)污水处理费征收金额及对应污水处理量,分阶梯(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污水处理费征收金额及对应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范围及对应人口、人均污水日产量等运营数据。市发展改革委以采集到的监测数据为基础,就变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定期进行分析,为调定价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开展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指导督促市水务局、净水公司实施污水处理成本信息公开。
市水务局:牵头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与成本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评估,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污水处理费价格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时统计汇总评价结果,并将相关企业的全称、信用评价等级、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等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配合水务局开展政策评估。
市民政局:按污水处理费最新征收标准及时调整我市低收入居民污水处理费补贴,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政策评估。
市净水公司:按要求实施污水处理成本信息公开,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污水处理费价格监测与政策评估。
市自来水公司: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企业名单、评价等级向相关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政策评估。
非中心城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参照本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在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差异化收费、动态调整、成本信息公开等机制,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六、相关服务保障承诺
(一)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建设力度;二是强化行业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的企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净水公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四是加强对市水投集团污水处理的绩效考核,激励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二)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
要向社会定期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市净水公司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市水务局的要求提供相应宣传素材,促进社会对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
(三)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与深度
按照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强化方案的目标要求,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年平均浓度均不超过1.5 mg/L。
(四)进一步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为了防止污泥污染环境,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设施改造建设,依托环保产业园新建污泥焚烧设施,促进我市污泥按照立足在厂内干化减量,然后外运焚烧处置的技术路线进行处理处置。
(五)落实治水三年行动计划,提升水环境质量
按照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督促市水投集团加快推进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健康城净水厂、江高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三期厂、石井净水厂二期、大观净水厂的建设,加快实施广州大道5#泵站、护林路3#泵站等4座泵站的新(扩)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