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7-5050
1.招标条件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人为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张衡街口。
2.2项目概况:
2.2.1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洛阳阳光热电)位于洛南新区城市规划区内,洛宜铁路以北。厂区东侧紧邻邢屯村,西邻规划的孙辛路,南临规划的南环路、距洛宜铁路约500m,北邻规划的洛南大道。厂区东南侧、洛宜铁路以南为洛阳市炼油厂,炼油厂北侧为李屯站。
2.2.2 根据《2014-2020河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河南省内的燃煤发电机组需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使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烟尘≤10 mg/Nm³、SO2≤35 mg/Nm³、NOx≤50 mg/Nm³。河南省《关于烟气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基础电量奖励政策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5]597号)文件中对于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且经省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增加年度基础电量发电利用小时200小时/年。
2015-2016年采暖季洛阳新区供热面积为100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供热面积为10-20%之间,至2018年新区供热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以上,一、二期机组的供热能力达到饱和。在短期内不能扩建机组的情况下,二台135MW机组将长期运行。
根据以上要求,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满足环保国标排放指标前提下,各项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改造后排放目标值为: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尘5mg/m3。
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能够有效的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空气质量水平,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能够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2.3工期:本工程拟于2016年 8月20日开工, 2016年 10 月 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