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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884
核心提示: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湖财采确[2016]141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编号:浙安采字[2016]-060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8月5日-2016年8月1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湖州龙王山路1278号(中大绿色家园营业房)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4、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凭证(银行回单);

5、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7、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格式自拟)(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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