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湖财采确[2016]141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编号:浙安采字[2016]-060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1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湖州龙王山路1278号(中大绿色家园营业房)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4、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凭证(银行回单);
5、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7、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格式自拟)(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