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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曲阜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DCS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DCS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公告,内容如下:招标编号:HNZB2016-07-6004华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DCS系统设备采购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B2016-07-6004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DCS系统扩容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2×225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原脱硫系统拆除最底层喷淋层,新增一层合金托盘,在原顶层喷淋层上方新增两层喷淋层。脱硫增容改造采用“新增两层喷淋层+托盘”的技术路线,同时在脱硫吸收塔顶部新增湿式电除尘。设计边界条件:入炉煤收到基硫份1.35%,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3520 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40mg/ m3,改造目标为脱硫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2mg/ m3(标态、干基、6%O2),脱硫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15mg/ m3,脱硫装置出口烟气雾滴含量小于30mg/m3;湿除入口粉尘浓度20mg/m3,改造目标为湿除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5mg/m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脱硫、湿除DCS系统扩容设备采购标段,招标范围为脱硫、湿除DCS系统扩容设备采购。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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