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DCS采购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HNZB2016-07-6002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湿除改造DCS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2×33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脱硫系统按改造入口烟气量为干基1210990 m3/h(标态、6%O2),湿基1326473 m3/h(标态、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3866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28mg/m3,脱硫效率>99.3%,脱硫系统入口烟尘浓度≤40mg/m3,脱硫系统出口烟尘浓度<15mg/m3设计。湿式电除尘器按入口烟气量1402700 m3/h(标态、湿基、实际O2),工况烟气量1685300m3/h(55℃),湿电内部电场流速<2.8m/s,入口烟尘浓度20mg/m3,出口烟尘浓度<4.5mg/m3设计。拆除最底层喷淋层,在此处新增一层合金托盘,在原顶层喷淋层上方新增两层喷淋层,改造后为五层喷淋层+一层合金托盘配置,在脱硫塔顶新增湿式电除尘器。原DCS为上海新华XDC-800控制系统。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DCS改造供货标段,招标范围为DCS改造供货。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