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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11月15日8时至1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11月15日至17日,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邯郸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15日8时至1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15日8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其他范围道路在坚持“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及支路小街巷“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拒不执行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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