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根据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容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结合各地冬季采暖季、春季扬沙天气等减排环保要求,以及当地水泥产能过剩、电石渣水泥不同生产等实际情况,依据《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新缰)错峰停窑时间。
通知还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企业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应当按要求错峰生产或者降低生产负荷,确实不能按照通知执行错峰生产停窑的电石渣水泥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电石渣水泥错峰生产置换方案,电石查水泥企业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实现污染物减排与化解过剩产能。
通知强调,建立企业相互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尤其是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业惩戒,协会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错峰生产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苏、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个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各水泥企业不能因为错峰生产影响市场供需。
通知全文如下:
原标题: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