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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96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现状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336号)转发你们。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机构资质是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正值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期,监测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监测任务,为此,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要高度重视机构资质的管理。

二、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要严格对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整改。近期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

三、按照要求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市局要求,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和相关信息报至市局监测处邮箱:sjzhbjjcc@163.com,同时报至市监控中心邮箱:447245764@qq.com。市监控中心汇总各县(市、区)监控中心整改报告和相关信息,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整改统一材料,并报市局监测处。

联系人:市局监测处:张伟伟 电话:85891845

市监控中心:张藏领 电话:150281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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