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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917
核心提示: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随文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随文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31个重点行业。详情如下: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术指南

20197月

一、前言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 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 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 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1、适用范围

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3)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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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排污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和整粒筛分,球团配料和焙烧,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焊接等有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4)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4、绩效分级指标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高炉、焦炉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非秋冬季时段可以采用焖炉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有生产设备单独分表计电的,应按照相关生产工艺的主要用电设备用电量计量考核。

(2)现场核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石灰窑、自备发电机组是否停产或限产,对于限产一定比例的,是否按照停产相应比例设备数量。

(3)台账核查: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高炉主控室DCS 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比对预警前后数据变化;检查烧结机头、高炉、转炉、自备电厂等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是否下降。调取企业装煤、推焦、熄焦运行记录,核查实际出炉数是否与限产条件下应出炉数相符。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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