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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486
核心提示:日前,焦作市污染物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焦作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前,焦作市污染物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焦作市 2019—2020 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焦作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水泥、砖瓦、有色等重点行业,以据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组织实施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变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污染物减排量满足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需求。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2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水泥行业,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 正常运转、重点外贸出口、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项目可以申请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保障类,但需要根据任务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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