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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340
核心提示: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湖南省洞庭

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着眼总体目标,《方案》中设置了供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五大章节。《方案》在前三章中,围绕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三大类工作,分析了现状基础和努力方向,明确了重点治理区域及相关工作目标,并细化列出一系列重点任务。例如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方案》明确了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快生态水网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多项重点任务,并将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方案》第四章中显示,为落实上述三大类治理任务,我省将储备和谋划39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1.8亿元。通过实施这些建设项目,稳步提升洞庭湖治理区域内的供水安全水平,大幅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实现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收到良好的生态、社会综合效益。

《方案》还在第五章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投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管控执法、增强科技支撑、强化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七大类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鼓励发行洞庭湖治理政府债券和设立专项基金,加快相关立法,建立滚动项目库,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9〕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2019年10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供水安全保障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

(三)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

(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二)防治工业点源污染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现状基础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二)加快生态水网建设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第四章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一)分年度投资估算

(二)分地区投资估算

(三)项目分类投资估算

二、效益分析

(一)供水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增强

(三)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政策投入

三、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管控执法

五、增强科技支撑

六、强化项目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支持,2018年12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分区、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实施范围为洞庭湖流域湖南部分,覆盖湖南省97%以上的国土面积,其中洞庭湖区4.64万平方公里,包括岳阳、益阳、常德3市及望城区(以下简称“三市一区”)。基准年为2017年,期限为2018—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至2025年。

本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规划》为依据,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水陆并重、河湖共治”、“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等基本原则,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有效保障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守护好一湖清水。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改善。到2025年,洞庭湖区供水安全全面保障,实施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第一章 供水安全保障

一、现状基础

洞庭湖流域水资源总量为2086亿立方米。洞庭湖区地表水资总量为560.9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03.92亿立方米。从水资源消费结构来看,洞庭湖区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3.6%,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工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26.5%,居民生活用水占用水总量的9.9%;从城乡集中式供水能力来看,洞庭湖区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约为8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约为86.5%;从饮用水水源来看,洞庭湖区大部分地区饮用水源为地表水,但是荆南四河流域、以及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等地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仍然为地下水。

近年来,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已形成蓄、引、提、调水源工程相结合、排灌渠系相配套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提升,累计完成约1155万人安全饮水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1251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97.5万吨,城乡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但季节性、水质性缺水局部存在,受气候及水文节律变化、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江三口入湖水量减少,洞庭湖枯水期提前且延长,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湖水自净能力下降,局部水域夏季水华频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标准低,存在安全隐患。应急备用水源缺乏,已建水源工程调节能力差。城镇供水管网老化,漏损率超过16%。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重中之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洞庭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切实保障用水安全。到2020年,洞庭湖区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提高到95%,县城提高到9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预测到2025年,洞庭湖区用水总量达100.83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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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优化高耗水行业空间布局,推动高耗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引导钢铁、石化、火电、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既有产能向高效节水方向调整,建设一批节水型园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2.增强引水蓄水能力。加强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立足省内水源实施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重点加大滟洲引水片、松澧洪道引水片、洪水港长江提水片、沱江提水片及大通湖补水片等5个片区水资源配置,分散解决洞庭湖北部地区水资源问题。实施内湖、撇洪河、塘坝清淤等综合整治工程,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垸内淤堵的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全面完成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建成常德市西官垸补水、安乡东部补水、安乡县城补水、珊珀湖补水工程,益阳市五七运河补水、南县沱江补水、大通湖垸东南片补水工程等分片补水工程,有效解决洞庭湖北部重点区域水资源问题。到2025年,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有新进展。

3.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利用水库及河湖水源,因地制宜解决饮水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优的问题。在湘阴县、君山区、桃源县、汉寿县、安乡县、鼎城区、澧县、临澧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南县和大通湖区等地新建水源工程。在洞庭湖周边鼎城区、汨罗市、澧县等丘岗区,新建或扩建5处水库水源工程。加快建设安乡澧水引水工程、南县松滋河引水工程、南县沱江引水工程、大通湖草尾河引水工程、澧县松滋河引水工程、临澧县蒙泉水库引水工程、石门渫水河引水工程、汉寿沅江引水工程、桃源两口河引水工程、西洞庭澧水引水工程及湘阴湘江、资水引水工程等外河引水工程19处。水库水源工程和外河引水工程供水总规模为45.3万吨/日,提高水源保证率。结合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开展备用水源和供水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逐步将饮用水水源由地下水调整为地表水,完善城市供水格局,提升饮用水水质,增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实施长沙望城湘江水源地、益阳资水水源地、桃源沅江水源地等2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强化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有关技术规定加大保护力度。

2.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19年,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形成问题清单。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5分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个数比例达到80%以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减磷”专项行动,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及农药。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行动成果,全面推进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提升,开展保护区各类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到2020年,完成洞庭湖区域二级以上水源地建设截污导流管网,排污口测流等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水源地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在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开展实时在线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提供水中污染物的事先预警,识别低概率、高风险的水源污染事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基本具备检测42项常规检验指标的能力,建立起完善的供水管理平台系统和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三)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通过水源建设、改造升级、联片并网等措施使城乡供水工程向区域规模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引水工程,兴建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对各县区内供水保证率低的水厂或水源铁锰超标的水厂进行联片整合。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将县城周边农村居民纳入城乡一体化供水,通过建设中途加压站和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对现有水厂或管网升级改造,逐步剔除铁锰超标的地下水源,以优质地表水替代,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到2020年,新建农村供水水源工程30处,配套新建改建供水管网约4000公里,巩固提升湖区饮水安全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

(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加强城市管网尚未覆盖的新建、老旧小区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普及率。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漏损老化管网改造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对水质不达标水厂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一、现状基础

近年来,洞庭湖区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十大工程(四口水系综合整治、洞庭湖北部水资源配置、河湖连通、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重要堤防加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特殊水域与湿地保护、血吸虫病综合防控工程)、实施五大专项行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河湖沿岸垃圾清理),湖区环境有所改善,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逐步减少,年均浓度不断降低。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幅超过水环境容量,洞庭湖总体水质为Ⅳ类,营养状态指数为48.2,属于中营养状态。尤其是一些内湖,由于相对封闭,水质总体较差。洞庭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量分别为110.8万吨/年、14.24万吨/年、5.87万吨/年和73.15万吨/年,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洞庭湖流域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坚持源头减排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以对洞庭湖水质具有重大影响的13个控制单元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围绕优先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着力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防治工业点源污染,加强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防治,切实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量。到2020年,污染物入湖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湖总量控制在108.57万吨/年、13.58万吨/年,洞庭湖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湖总量分别控制在31.59万吨/年和4.09万吨/年以内。洞庭湖所有国控断面总磷均稳定低于0.1毫克/升,其它指标同步达到国家要求。规划区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达到75%以上,县城力争达到6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农药使用量降低12%以上,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预测到2025年,规划区河流水体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95%(洞庭湖分别按东、西、南洞庭三个区域考核),洞庭湖水质同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总磷比2018年下降10%以上,其他指标为Ⅲ类。规划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75%,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100%。洞庭湖区地级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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