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合金钢材料采购二次公告发布,内容如下:
脱硫合金钢材料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7-6008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合金钢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对原湿法脱硫系统进行增容改造,脱硫增容改造采用“新增二级脱硫吸收塔与原吸收塔串联”的技术路线,同时在新增二级脱硫吸收塔顶部增加湿式电除尘。设计边界条件:入炉煤收到基硫份2.0%,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4870 mg/m³(标态,干基,6%O2),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0mg/m³(标态、干基、6%O2),脱硫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15mg/m³,脱硫装置出口烟气雾滴含量小于30mg/m³;湿除入口粉尘浓度20mg/m³,改造目标为湿除出口粉尘浓度小于5mg/m³。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脱硫合金钢材料供货标段,招标范围为脱硫合金钢材料供货。
二、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应具有良好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