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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及其时任董秘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6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上交所14日披露,博天环境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予以监管关注。经上交所查明,2019年6月10日

上交所14日披露,博天环境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决定对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20196月10日,博天环境收到仲裁申请书,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三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交易对方)就公司前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频环境70%股权的事宜,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交易对方请求仲裁裁决解除前期公司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并裁决公司向交易对方返还已取得的高频环境70%股权等。交易对方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冻结期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上述仲裁申请事项涉案金额约为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

2019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并称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谅解备忘录》,就交易对方撤销仲裁申请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公司称,因考虑到仲裁是否继续存在不确定性,当时披露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并损害公司及高频环境利益,故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项登记审批。2019年8月31日,公司公告称,已收到北京仲裁委签发的《开庭通知》,上述争议仲裁案将于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上交所表示,公司作为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涉案金额较大,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时及时披露。其后续交易对方可能撤销仲裁申请,属于应当在公告中提示的不确定性事项,并不属于可以作为暂缓、豁免披露的合理事由。同时,公司也应及时披露因前述仲裁事项,其持有的子公司70%股权已被冻结的重大进展信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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