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在德国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其较快发展仍在近40年。1975年以前德国仅有44%的污水经过处理,一半以上的污水是未经净化而直接排入水体的。1970~1983年间德国在排水工程中投资近780亿马克,其中210亿马克(27%)用于污水厂的建设,570亿马克(73%)用于管网建设。到1987年,原西德地区污水处理率已达97%,各种排水设施总价值高达1700亿马克以上。
1988年10月BMFT(联邦研究技术部)和ATV共同召开的第三次研讨会上指出,德国污水处理面临的三大任务是:①脱氮除磷,从1992年开始污水厂的N、P排放强制性达到表1所示的标准;②雨水处理;③扩建、完善处理厂和管道系统、去除残留的有害物。为完成这些污水工程任务,德国对新、扩建工程需花费60~70亿马克/年,联邦政府需提供约24.5亿马克/年的资助。
表1 德国污水N、P排放标准
与许多其它欧盟国家相比,德国几乎完全按照欧盟的最高标准对污水进行处理。如表2示,2003年欧盟主要成员国贯彻“城市污水处理”指令达标情况:德国在常规领域、敏感领域都实现100%达标,在欧洲主要大国中表现最佳。
表2 2003年欧盟主要大国贯彻欧盟“城市污水处理”指令达标情况(%)
质量,扩大污水厂的生物处理设施。生物法是公共污水处理的主要方法。机器处理厂、不带营养物分离的生物处理厂、带营养物分离的生物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总量分别由1991年的7%、39%、54%变化为2007年的0.1%、2%、98%。
截止2010年德国拥有污水处理企业约7000家,污水处理厂约10000座;各类水处理总量101亿立方米(其中52亿立方米为污水;49亿立方米为雨水和污染渗入水);污水排放平均费率为2.29欧元/立方米(2.06~2.61)(2007年数据);2010年污水处理行业投资额45亿欧元;公共污水排放网路长度约54万公里,其中约6.6万公里为雨水排放系统;全行业雇员总数约4万。